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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要求

发布时间:2024-03-03 21:59:08阅读量:68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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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技能等级(岗位)要求

序号

级别名称

基本要求

实施机构

1

学徒工

能够基本完成本职业某一方面的主要工作。

用人单位

2

初级工

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。

用人单位和

社评组织

3

中级工

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;在特定情况下,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;能够与他人合作。

4

高级工

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,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;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;能够指导和培训初、中级工。

5

技师

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复杂的、非常规性的工作;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,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;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;能够指导和培训初、中、高级工;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。

6

高级技师

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、非常规性工作;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,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;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;能够组织开展技术改造、技术革新活动;能够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;具有技术管理能力。

7

特级技师

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、业绩贡献突出的“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”。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、非常规性工作;精通本职业及相关职业的重要理论原理及关键技术技能,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;承担传授技艺的任务,在技能人才梯队培养上作出突出贡献。

省级及以上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用人

单位实施

8

首席技师

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,或在本地区、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、精湛技艺的“地方或行业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”。为地方、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;为国家重大技术攻关、成果转化、技术创新、发明等作出突出贡献,在地方、行业企业的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,专业水平在地方、行业企业具有很高认可度和影响力。

省级及以上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实施


注:1.行业企业可结合实际对上述要求进行修订完善。

2.上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和编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。证书编码第16位为大写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,其中“X”表示学徒工“T”表示特级技师“S”表示首席技师“54321”分别表示初级工、中级工、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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